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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ST

跨境百科編輯 47952020-08-17



GST(Good and Service Tax)是商品及服務稅,指的是對澳大利亞境內銷售的大多數商品及服務征收的稅,跟個人直接收入不掛鉤,當在澳洲銷售貨物,提供服務或相關活動的時候才需要繳納。通常為銷售額的10%。



GST注冊門檻


如果你向澳大利亞消費者銷售低價值進口商品,銷售總額在12個月內達到7.5萬澳元或以上,則需要注冊和支付GST。



GST收取對象


1、如果你是直接向澳大利亞銷售低價值商品的商家,則可能需要在銷售時收取GST。


2、如果你是經營在線銷售平臺(例如應用軟件或網站)的運營商,商家通過銷售平臺向澳大利亞消費者銷售低價值商品,則你將負責收取GST。


3、如果你是通過在線銷售平臺銷售進口低價值商品的商家,則在線銷售平臺將負責收取GST。


4、如果你是協助消費者將商品運送到澳大利亞的轉運方,則你可能需要作為商品的轉運方收取GST。


5、新政下,運輸商(Transporter)一般不視為轉運方,不負責收取GST。



如何計算GST


如果商品包含了GST (GST included ) 則把商品價格除以11, 即可得出GST值。


如果商品未包含GST (GST excluded ) 則把商品價格除以10, 即可得出GST值。



GST超過7.5萬澳元的企業將需要


? 向澳大利亞稅務局(ATO)注冊GST稅


? 向應課稅銷售收取GST稅


? 向ATO報GST稅


? 向ATO支付GST稅。



風險規避


有不少賣家因為填錯物品所在地刊登要求而中招,導致受到刊登下架、賬號限制或凍結等懲罰,甚至面臨被舉報及稅務合規調查的風險。


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規避風險。


1、使用準確的城市及國家信息描述物品所在地。


2、準確地表述物品所在地(不能所在地顯示在英國,卻從中國發貨)。


3、準確地表述物品所在地與物流方案表述中的所在地,這兩個地方要一致(不能所在地在英國,物流方案中顯示的卻在中國)。


4、如果使用直郵物流方案,則應當將物品發出的地點(比如中國)作為物品所在地。


5、如過使用澳大利亞海外倉發貨,當遇到缺貨的情況時,賣家應當通知買家并取消交易,并且賣家不應當從其他地方發貨(比如從中國發貨)。



特點

1、在2018年7月1號之前,進口到澳大利亞的低價值(小于或等于1000澳幣)物品執行免稅政策;而在此之后,開始征收10%的商品及服務稅(GST)。


2、該商品及服務稅(GST)由消費者買單。也就是說,賣家無需支付額外10%的商品及服務稅(GST)。


3、該商品及服務稅(GST)由電子銷售平臺代收,再由平臺將代收的稅款繳納給澳大利亞政府。



進展


亞馬遜澳大利亞站宣布7月1日起開征GST。


自2018年7月1日起,eBay也開始響應澳大利亞的相關法規要求,對進口至澳大利亞的低值物品(≤1000澳幣)代收稅率10%的商品及服務稅(Goods and Services Tax,簡稱GST),并將代收稅款上繳澳大利亞政府。



政策變化


1、確認從2018年7月1日起,澳洲政府將取消原來FOB總價超過AUD1000才征收10%GST的規定,即貨物從澳洲進口都將無條件征收10%GST。


2、原來的關稅起征點不變,仍為FOB價值AUD1001。


3、2018年7月1日之后進口的貨物,FOB價值在AUD1000以上的,GST和DUTY征收方法和稅額仍舊不變。不到AUD1000的也需征收10%GST。


4、貨值總價值不超過AUD1000,有以下情況可以免征或者緩征GST:


·Overseas的Shipper若每年(按照澳洲的財政年度即7月1日到第二年6月30日)營業額超過AUD75000,則可和澳洲財政局ATO申請一個企業稅號ABN或者ARN在和海關申報貨物進口時,提供賣家的ABN和ARN則可直接通關,但也需要每年向澳洲稅務局提供相關銷售報表。


·Amazon、Alibaba、ebay、和Etsy四家網店從7月1日起海外賣家的銷售價格會自動加收10%GST,所以客人在結帳付款時已經交GST。這種情況在貨物進口時可以免收GST,但是需要在清關時提供這四家網店該票貨物的transaction ID。



發展歷程


-加拿大的GST于1991年1月1日由當時加拿大總理馬丁·布賴恩·馬爾羅尼推行。稅項備受爭議,更成為他領導的加拿大進步保守黨于1993年大選中落敗的導火線之一。1993年大選獲勝的加拿大自由黨在當時的競選綱領中承諾取消該稅項,但是執政期間并沒有兌現承諾。


-澳大利亞的GST于2000年7月1日由當時澳大利亞總理約翰·霍華德推行,取代在此之前政府所推行的銷售稅稅制,并計劃取消當地印花稅及地稅等稅項。


-澳大利亞聯邦議會已經通過新GST法案,從2018年7月1日起,對入境澳大利低價值銷售品(即海關價值等于或低于1000澳元)征收商品和服務稅(GST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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